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77号)精神,现将我校参加科研成果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根据高校工委通知要求择优推荐3篇参加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4、上报高校工委的所有申报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四、其他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将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电子版、申报表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03,电话:0531-86526035,联系人:贾萍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