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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17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改革发展为重点,着重加强创新驱动、自主创新、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详见《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鼓励大科研单位进行合作研究,鼓励重大课题由多个单位或团队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吸收成果应用单位人员(包括公务员)参与研究,以增强成果的应用性和针对性。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省政策需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2.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限报1项,并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务必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方可将其列为课题组成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计划项目。

4.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研或未完成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报项目应符合软科学研究定位要求,能为我省各级决策部门提供针对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交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情况。

2.申报一般项目需提交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

(1)本年度一般项目申报,应提交已完成的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作为申报立项遴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

(2)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要求

提交字数在3千到1万字的研究成果。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沿性、前瞻性和学术价值,对策建议具有创新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研究成果必须是具有原创性、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以相同或相似内容、题目已列入其他计划的不得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人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2.已在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申报人须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陆申报,未进行注册的申报人请填写“导入申报者模版”并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3日前发送到计划科邮箱nzxyjhk@163.com,以便科研处建立个人申报账号。

3.我校申报人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以便学校和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和推荐。申报者登陆申报系统后可在系统中的“相关下载”一栏中下载2016年版本各类项目申报书以及一般项目信息表,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后上传,待主管部门推荐后下载申请书并打印(推荐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5日。

4.我校书面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于2016年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为A4幅面(为主管部门推荐后下载打印的申请书,首页必须有项目编号)。

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网上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

申报一般项目须网上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申请书,上传阶段性成果报告,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表内容和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和单位相关信息,否则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5.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应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推荐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6.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软科学办公室与研究人员对立项项目成果拥有共同所有权、使用权,软科学办公室有优先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2.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报。

3.有资项目在研究期间须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强的《软科学成果快报》稿件;结项时应提交一份《软科学研究》报告稿件。

4.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017年3月31日。

6.申报书填写说明

(1)项目依托单位信息如下:项目依托单位:学院,法人代表:范素华,单位性质: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49557498-8,所在地区:济南,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邮政编码:250300,联系人:白琨,电话:86526656,E-mail:nzxyjhk@163.com。

(2)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徐文广,联系人:徐文广,电话:81916533,E-mail:kyc@sdpec.edu.cn,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3)项目完成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4)纸质材料的签字处务必为本人手写签名。

(5)重大、重点项目为资助经费项目,在申请书的“申请资助经费支出”一栏中做好经费预算,其中,管理费为总经费的3%。

(6)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其经费来源为“其他来源”,并在“自筹经费支出”一栏中做好经费预算,其中,管理费为总经费的3%。

(7)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第十四项中说明自筹经费的来源和数额,并在纸质材料中加盖资金提供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立项。

(8)有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务必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9)填写好依托单位意见,具体内容为: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同意报送。

(10)填写好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具体内容为:经审核,材料真实,同意报送。

附件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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