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字〔2016〕153号)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立项课题按此文件执行;2016年之前立项已经结题但是科研经费未使用完、或者立项未结题者参照此办法执行,但发票报销日期为项目立项当年至项目结题剩余资金使用结束时间。
根据文件精神,只要项目立项,经费到账即时予以经费匹配。故2016年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只要自筹经费到账,学校即时予以经费匹配,不需要再等到明年上半年学校一起予以匹配经费。
附件1:《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字〔2016〕153号)
附件2:劳务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3:鉴定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4:讲座费发放明细表
科研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