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2014-2016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中科研奖励津贴的有关规定,“聘期内无科研工作量要求的,科研奖励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在完成聘期科研工作量后,超出部分可当年发放科研奖励津贴。在CSSCI、EI(期刊)、SCI、SSCI、AHCI等权威杂志发表或收录的高水平论文,不论是否完成科研工作量,按上述奖励标准当年进行奖励。”开始统计2015年科研超工作量奖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写表格
填写《学院科研工作量奖励统计表》,请各位老师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要求数据准确,不能造假。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统计表中所有填写内容必须有支撑材料。
2.科研项目需要提交立项书(负责人;参与人员,只提交成员页,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原件和复印件,成员页要求内容和位次必须和上报时一致,否则不予承认;已经结题的课题以结项证书为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成果奖励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多位次的,奖励证书不能证明位次的需要提交申报书(只提交成员页,需要成果负责人签字),成员页要求位次必须和上报时一致,否则不予承认。原件审核后退回。
4.论文原件请提交到各自所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核实。科研处只需复印件,要求封皮、目录、正文、版权页必须齐全。
5.著作和教材必须上交原件。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17日-30日个人填写《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2.2016年6月1日-4日各单位组织审核上交材料。
3.2016年6月7日-8日各单位上交材料。
4.2016年6月中下旬科研处审核各单位上交的材料。
5.2016年7月中旬公示2014年科研超工作量奖励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奖励时间为2015.01-2015.12以及之前没有来得及提交的成果。
2.凡申请奖励的人员需要填写科研工作量奖励统计表,作为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的依据;
3.各类检索、收录文章以检索、收录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没有检索、收录证明,按照文章发表的杂志(论文集)相应级别对待;
4.各类项目只能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在研项目以立项证书为准、已经结题的项目以结题证书为准。
联系人:刘进军 张俊华 电话:86526015
附件1:学院科研工作量奖励统计表
科研处
2016.5.17